在垃圾短信日益猖獗的今天,我们在积极探索治理办法的同时,还应充分借鉴国外整治垃圾短信的举措。唯有如此,消除垃圾短信才会指日可待。
垃圾短信犯罪甚嚣尘上
垃圾短信是指对接收人没有价值的短消息,它包括两大类内容:一类是明显违法的不良信息,另一类是真假难辨的商业广告。我国一年的短信息总量约为3000多亿条,其中有不少是垃圾短信,这不仅占用了有限的网络资源,造成网络拥塞,使电信运营商耗费更多的资源对其进行处理、过滤,而且它还无孔不入地骚扰手机用户,如果算上手机用户为处理这些短信所花的时间,那它的经济成本无疑是一个惊人的数字。更为严重的是,利用短信进行诈骗的行为愈演愈烈,短信已成为一些不法之徒实施诈骗的载体。垃圾短信不仅让人感到厌恶,而且越来越成为一种社会公害,整治垃圾短信已是势在必行。目前利用垃圾短信实施犯罪呈现出如下一些新特点:
诈骗类违法犯罪居多。自2005年11月1日至30日,各地公安机关共受理假冒银行或银联名义进行诈骗或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违法短信案件举报近5万起,占受理总数的44%,列各类案件受理总数的第一位。
团伙作案多。在侦破的手机违法短信息犯罪案件中,以团伙作案居多,团伙内部分工明确,以假身份证购置手机卡号、开设银行账号、群发短信和从ATM机提款等活动均有专人负责。犯罪分子抓住被侵害对象的心理,广发诱惑性短信息,骗取其信任,套取钱款。一旦得逞后,即迅速异地提款,并立即注销所用卡号或直接更换新的通讯工具。
作案手法不断变换。作案手法从2002年以来的虚假中奖短信到后来的卖黑车、卖假证,发展到2005年下半年的虚假银行卡消费、虚假招嫖卖淫信息等等。近期,又发现不法分子在手机上发淫秽彩铃,手段不断更新,以逃避打击。
跨区域作案现象突出。从近期侦破的一批利用手机发送短信息实施犯罪的案件看,犯罪分子多为跨省份连续作案。不法分子通常使用异地手机号码,异地发送短信、开设银行账户、取款,而且作案区域分布十分广泛。
国外如何整治垃圾短信?
立法惩治垃圾短信
美国联邦电信委员会曾制定法规,要求短信发送人必须事前取得收信人的同意,才能发出商业或其他宣传短信。如果违反将被告上法庭,面临处罚。美国采取的是手机用户实名制,用户跟电信公司签合同时都要填社会安全号。执法部门只要把这个号码输入计算机,就能看到号码主人的详细个人资料。这样一来,执法部门很容易追查到垃圾短信的源头。
英国政府在2003年立法规定,将兜售产品的垃圾信息视为一种犯罪行为。商业公司在使用个人信息如电子邮件地址和手机号码之前,必须得到允许。一旦违规,散播者在地方法庭最高可能被罚款5000英镑;在有陪审团出席的法庭,罚款额度将没有限制。
德国国会在2003年通过了“联邦反垃圾邮件法案”(包括短信)。它规定,向用户推销商品和服务的手机短信均要征得用户的书面同意,从21时至次日8时发送的广告需要再次征得用户同意。如果发送色情等非正常信息,均被视为违法行为,将追究刑事责任。获得用户同意的广告商在发布手机短信广告时,必须注明“广告”字样和发送者的单位及电话等,一些短信下载等必须明码标价。滥发垃圾短信者,最高可处以5万欧元的罚款。
印度对垃圾短信制造者采取法律手段。2006年2月8日,印度最高法院向政府发出一封法律建议信,要求议会和政府尽快就阻止垃圾短信制订相关法律条文和政策规章,以便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有法可依。该信建议,对于那些肆意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罚款的最高数额可达10万卢比,而如果涉嫌利用短信平台进行经济诈骗则要接受长达数年的监禁。
设立监控、投诉机构
除立法惩治垃圾短信之外,英国还设立了电话信息服务标准监察委员会、最高通话费管委会等,专门对利用手机信息进行非法活动的公司和个人进行监控。在一个名叫“投诉”的网站,人们可以对散播垃圾短信的公司和个人进行举报,网站定期对垃圾短信按照危害程度进行列表,警告人们不要上当受骗。此外,德国政府和监察部门也成立了一个“联邦手机短信处理中心”,用来处理有关违规者及解答普通用户的问题。
制定相关制度
在美国,座机和手机都可以在联邦贸易委员会的“拒绝推销电话登记处”注册。如果你的名字列在NON-CALL-LIST(拒听名单)上,还有人打你的手机进行推销活动,联邦贸易委员会将会视其为违法行为,处以几百至1万美元的罚款。德国手机号码实行入网登记实名制。买手机时,用户必须出示身份证,其身份证号码、住址等信息将被输入电信运营商的数据库。同时,新客户将签订一份合同,合同中明令禁止发送垃圾短信。各运营商和短信广告商必须签订杜绝滥发行为协议。
创新短信管理技术
整治垃圾短信,除政府制定相关法律制度之外,还需要运营商在管理技术层面上的大力支持。印度目前有数十个电信运营商,他们均被政府要求每年提交关于阻止垃圾短信传播的正式书面报告。目前被广泛采用的是来源追踪手段,查找每一条垃圾短信的初始来源,如果发现某一用户成为大量垃圾短信的集中地,便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取消手机入网资格。此外,部分运营商还采用一些如关键词屏蔽过滤、禁止大规模群发服务等手段,通过各种方法堵塞垃圾短信的传播渠道。沃达丰公司在2003年发明了自动报告的方法,即系统一旦检测出垃圾短信,手机会自动向电信运营商和监察部门发送免费报告。德国有一家公司推出的移动短信中心平台,用户可以自动屏蔽那些一天内发送量超过上百次的短信。
国内整治垃圾短信六大启示
首先,加大宣传力度,使垃圾短信成为过街老鼠。要想打好整治垃圾短信这场群众战役,就必须充分发动群众,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因此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对利用手机违法短信息进行犯罪的特点、手法进行曝光,以不断提醒人们增强自身防范意识,防止上当受骗。公安部门要制定并公布奖励制度,对举报、检举、揭发有功人员要及时兑现奖励,以充分调动他们举报的积极性,使垃圾短信成为过街老鼠。
其次,搞好法规建设。2006年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同时,有关手机实名制和短信管理的管理办法也将于近期向社会公布,并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定期分步骤地向社会公布。但是办法出台后的实施却相当复杂,因为在现有条件下有关部门对违法手机信息进行查处时就非常困难,在中国目前的3.9亿手机用户中,两亿多用户为预定付费用户,这其中还有6000万个号码是用虚假身份注册的,而手机实名制实行的难点之一就在于如何让“无实名”的用户变成实名身份。
第三, 建立长效监管机制。2006年2月21日,信息产业部正式启动“阳光绿色网络工程”,并以此为题,计划在2006年全年开展一系列活动,对网络信息、手机信息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管。为此,成立了由奚国华任组长,信息产业部各相关司局、中国移动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组员的专门领导小组。围绕“治理违法不良信息,倡导绿色手机文化”主题,开展5项具体活动。 主要有:手机短信息治理;移动信息服务治理;倡导“绿色手机文化”;统一通信网络短消息服务提供商(SP)代码;电话业务用户实名制管理工作。此外,还应建立统一的手机短信报警号码、报警平台,并与公安部、银监会等部门进行深入研究,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的必要措施和手段。
第四,加大对手机短信群发器的管理力度。垃圾短信的泛滥,与目前还存在的不受监管的非法短信经营商有关。他们以普通消费者身份购买电信卡,又违法购买短信群发器,私下里还招揽短信广告业务。这一方面说明对手机短信群发器的销售缺乏管理,不法分子可以很容易地买到,更换作案工具,以逃避打击、连续作案。为此,信息产业部应与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对其进行重点打击。另一方面,这部分垃圾短信的出现,也与电信运营商没能有效控制网络有关,因此净化这部分垃圾短信也应是运营商承担的商业成本。
第五,电信运营商应加强管理,通过必要的技术手段控制垃圾短信传播。为解决垃圾短信问题,DoMoCo公司动用了270亿日元引进新技术和新设备。从2004年1月开始,公司的手机用户可以自动屏蔽那些一天内发送量超过200次的短信。此外,为了减少垃圾短信对用户的骚扰,DoMoCo公司还引进了用户可以自行在手机上设定短信地址的技术,从而使发信人无法按照电话号码向手机发送短信。同时,DoMoCo公司对短信发送端也进行了一定程度的限制。当反垃圾短信系统遇到有用户大量发送短信时,公司将验明发送者身份,否则短信将不予发出。一旦发现大量发送垃圾短信的用户,会立即停止向其提供移动通信服务。因此,我们除了应与短信经营商签订杜绝滥发垃圾短信行为协议外,更应通过必要的技术手段予以控制。一是应实行流量控制,日发送量达到一定数值后,采用的监控系统就提示运营商采取管理措施;二是实施内容监控,建立屏蔽词库,发现有问题的短信,系统就向工作人员报警,经查询确认是有害短信后予以屏蔽。对于同一内容连续发送的短信,应对发送位置和发送号码进行监控。
最后,短信经营商应担负媒体的责任。由于短信经营商直接发布短信,因此应遵照《广告法》的规定,“发布广告的媒体,必须审查广告发布者的资质和内容合法性”,对于药品、医疗器械等需要其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的,还要有主管部门的批件才可以发布广告,如果出现用户投诉,短信经营商理应承担责任。信息产业监管部门和电信运营商应共同制定短信经营商的准入制度,凡从事短信息经营活动的主体,都应申请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若未取得许可,电信运营企业不得为其开通业务或代收短信费用。电信运营商也可以向短信经营商按其上一年度短信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服务保证金,用于处理下一年度用户投诉。
一条商务短信的产生,通常要经过三个交易主体:信息的提供方委托短信经营商来发送,短信经营商通过协议使用电信运营商的网络来完成交易。发送的方式除了通过手机、互联网,更多是使用群发器进行群发。由于群发器易于购买,从而使短信也实现了大范围的网络覆盖。不法分子选择短信作为其发布渠道,就是因为没有人对此进行审核,操作较容易,费用也不高。而从国外整治垃圾短信的举措来看,治理垃圾短信,不仅需要政府加大立法及监管力度,充分调动用户举报的积极性,还需要运营商在技术层面的大力支持,只有这样消除垃圾短信才会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