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网络普及以来,垃圾邮件也随着网络的普及而泛滥。对于那些合法或者非法的广告商们来说,发送数以百万计的电子邮件不过需要轻轻点击一下鼠标即可。因此对于他们来说,发送一封邮件和发送成百上千邮件的成本是一样的。但是对于这些邮件的接收者来说,所花费的代价却是高昂的。根据欧盟最近的研究,全球在垃圾邮件上的浪费每年达到了94亿美元[1]。在美国,据估计垃圾邮件为每个用户所带来的资源浪费也达到了每月至少1美元。这种资源上的浪费主要源自垃圾邮件对网络流量的占用,来自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ISP)厂商的报告就显示在其电子邮件网络流量中,垃圾邮件所占的百分比就达到了近40%。甚至有人认为,垃圾邮件的失控是Internet时代最大的经济悲剧。反垃圾邮件的呼声已经越来越高,而且甚至已经被告到了法庭上。
一、对付垃圾邮件碰到难题——何谓“垃圾邮件”
尽管垃圾邮件已经被告上了法庭,并且被裁决为不合法;或者发送垃圾邮件机器的地址被列上了黑名单,但是却垃圾邮件还是屡禁不止,原因何在呢?部分原因在于禁止垃圾邮件的标的制订得不合适,通常来说太过宽泛。其效果是不仅仅阻塞了垃圾邮件,同时也影响了合法消息的传播。
虽然目前关于垃圾邮件的立法一时间呈繁荣之势,但是在实践中人们却发现,如何定义垃圾邮件,以及确保反垃圾邮件得垃圾邮件阻截程序如何不影响合法邮件的传播成为了难题。由谁来确定哪些是或者不是垃圾邮件呢?如何确定罚戒的界限呢?如果某人一次发出了大量的邮件,这一定意味着这些邮件就是垃圾邮件么?例如对于这最后一个问题,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可是通常立法者和垃圾邮件阻截器偏偏是基于此而工作的。
二、案例分析
有一个案例的出现让上面提到的关于垃圾邮件的种种问题成为了热点,这就是MAPS vs Experian eMarketing Inc.公司案。
Experian公司运营Exactis.com网站,它通过邮件向客户发送信息。而Mail Abuse Prevention System(即防止邮件滥用系统,简写为MAPS)作为一个著名的反垃圾邮件组织,将Experian的行为判定为发送垃圾邮件,并且要求其停止继续行为。同时,MAPS要求Experian采用一种双向选择,即要求它在客户再次进行确认后方可将其列上某电子邮件的列表。
MAPS维护了一个IP地址数据库,其中的记录被其认为是发出垃圾邮件的机器的地址。ISP和网站们会连接到该数据库,并且由此阻塞来自这些地址机器所发送的电子邮件。MAPS数据库自Paul Vixie创建以来就是为了避免其自己的计算机收到垃圾邮件的骚扰,后来他将该数据库搬上网,并且允许别人使用。两年前该数据库转为商业运作,并且开始与大型网站签署授权使用合同。
当MAPS和Experian之间的谈判破裂后,MAPS将该公司的IP地址列上了黑名单。Experian因此立即对MAPS进行了起诉,并且向法庭寻求提前执行令要求将其立刻从黑名单上划掉。后来双方达成了一个协议,协议中规定MAPS除非首先得到法庭的允许令,才能将Experian列上其黑名单;而Experian则依旧可以继续采取其单方选择发送邮件的形式。该案无疑帮助Experian赢得了划分垃圾邮件界限的一战。但是垃圾邮件发送者和合法Internet商务运营商之间的界限如何划分是该案之所以引起广泛关注所在。
三、如何定义垃圾邮件
当然,MAPS对此案的意见完全相反。MAPS将某地址列上黑名单的标准不仅仅在于将用户列上电子邮件列表是否采用“双向选择”。要被列上这个名为Realtime Blackhole List的黑名单,首先必须有个人向MAPS提出申诉。只有当个人无法解决这些垃圾邮件问题时,MAPS才会介入;并且MAPS还将试图与垃圾邮件发送者一起来解决垃圾邮件产生的问题。只有当MAPS也无法帮助垃圾邮件发送者停止发送垃圾邮件时,该地址才会被列上黑名单。
据估计,目前大约有40%的网上邮件受到MAPS系统的保护,黑名单上的网址数目超过了3000个。当然3000并不是垃圾邮件黑客的实际数目,因为一个大型网站通常可能有几百个IP地址。MAPS自认为是捍卫公众利益的组织,他们认为自己的角色同消费者协会类似。因为如果那些网站不符合它所制订的认为比较合理的标准,它就向最终用户提供是否愿意接收来自这些站点邮件的选择。
也有一些人对MAPS的做法产生了质疑。例如假若一个IP地址被列上了黑名单,那么由其发送的全部邮件都会被阻塞,就连其中的合法邮件也不能幸免;而且ISP们也面临MAPS标准的压力,如果不加以改变遵循MAPS标准的话,就可能面临被阻塞的命运。对此MAPS反驳认为,其数据库用户是否会采取措施来阻塞来自这些地址的电子邮件是他们自己的选择,MAPS本身只是提供参考,处于完全被动的地位。而被列上黑名单的公司当然会认为这是一种诽谤。至少有5家公司已经同MAPS发生了法律纠纷,其中一家网上民意测验公司Harris Interactive Inc.同意采纳MAPS的双向选择标准,而包括ISP厂商Media3 Technologies在内的4个案子与MAPS达成了协议。
四、反垃圾邮件立法
对于反垃圾邮件的状况,美国联邦和州政府纷纷加入了反垃圾邮件的运动。几年来,美国有几个州纷纷通过了反垃圾邮件的法律,但是这些法律在法庭上遭到了挑战。
加州一反垃圾法令被Ferguson v. Friendfinder Inc., 307309一案作为法律依据,但是却被旧金山法院裁决其中的一个条款违宪,因此该案进入了上诉阶段;America Online Inc.诉色情站点Netvision Audiotext Inc.一案也引用了弗吉尼亚州制订的反垃圾邮件规定,但是倡导在线民事自由的组织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却因为该案所引用的这个规定对原告有利而给予了关注,认为该规定对何为垃圾邮件并未加以定义,实际上是让ISP自己对此作出判断。还有好几项联邦反垃圾邮件法案被提议,但是均未获得通过。去年美国国会推出了商业电子邮件法案Commercial Electronic Mail Act of 2001[2],其中规定这类邮件如果不想被归为垃圾邮件,就应当带有特别的标记,并且带有可以由用户进行选择是否接受的指示。参院也提出了类似的法案S.630。
虽然很多人认为应当通过范围更广泛的反垃圾邮件,但是对于反垃圾邮件立法也有另一些业界人士认为,界定不清的反垃圾法案实际上比没有反垃圾法律还要严重。因为在界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实际上比没有法律更容易让人钻空子。对于反垃圾邮件立法来说,反对者既有垃圾邮件的支持者,也有反对者。包括美国寿险协会、保险公司协会、银行联盟都反对这样的立法,认为强制实施这样的法律可能会导致各种麻烦事泛滥。而反垃圾邮件组织也并不支持这类法律的出台,怕反而妨碍对垃圾邮件的禁止,或者无必要地提高ISP的运营成本。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组织就称,他们被要求支持通过美国联邦关于反垃圾邮件的立法,或者采纳其他反垃圾邮件的方法,而实际上他们认为,由最终用户自己来安装某种可以过滤邮件的工具才是唯一的解决办法。
五、其他问题
更加让人关注的是手机问题。因为现在的手机可以发送短消息,而如果通过短消息的方式来发送垃圾消息的话,问题就严重多了。因为不象传统的垃圾邮件,手机上的消息通常并不带有消息头部或者接收者的名字,而且接收者通常也不能在没有阅读过短消息之前就将其删除,而且对于短消息来说,更难区分所接收到的到底是不是垃圾消息。最严重的是,手机用户自己要为这些垃圾消息来支付费用。目前的反垃圾邮件立法并未涉及手机,而且也难以涉及,因为规范无线通信是另外一个完全不同的法律体系。因此人们希望反垃圾邮件如果进行立法的话,还要考虑是否能够把手机短消息包括进去。
参考文献
[1] EU关于垃圾邮件所造成浪费的统计报告,
http://europa.eu.int/ISPO/services/press/i_press_february_2001.html
[2] 美国国会2001年商业电子邮件法案Commercial Electronic Mail Act of 2001,
http://www.house.gov/commerce/markups/03282001/03282001.htm.